他们以为是“抖音删除了吴柳芳的600万粉丝”

很多人理解的误区是,他们以为是“抖音删除了吴柳芳的600万粉丝”,这是对吴柳芳个人账户的不恰当的“惩罚”。

有网友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吴柳芳不是前体操运动员,而是普通人,那么她会不会被禁?
——如果会被禁,处罚则完全没有问题;
——如果不会被禁,那就是人治,而非法治。

其实就大家的普遍判断来说,吴柳芳这种尺度的内容是不会被封禁的。

不过这其实不是大问题,因为中国互联网上的内容审查本来就是长期充满着标准难寻,底线游移不定的情况,“二十四口交换机”也好,“黑夜总会过去”也罢,这些即是段子又是现实的事情大家经过过去20年的锻炼也不是完全不能理解了。

但是这次抖音把吴柳芳账户的600万关注清除,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这个问题乍一看,所有人都说是“抖音删除了吴柳芳的粉丝”。看起来还是抖音平台对吴柳芳一个人账户的处罚。

但是其实,这完全误会了。

抖音这件事情恶劣在于,抖音实际上是删除了600万用户的关注。这意味着抖音可以随意的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大面积的操纵多达600万用户的个人使用记录。

这是非常非常危险的信号。

正常情况下,假设一个平台要出发一个账号,比如说微博要处罚我,那也是封禁我的账号,给我禁言,甚至高级一点让我自以为能发出来但是对其他所有人都不可见……

总之,这都是处罚我的这个账号。

不会处罚其他人。甚至,可以禁止我的账号被关注。

但是,其他人每一个人的关注也好,屏蔽也好,互粉也好…… 那都是人家一个正常的用户的自主选择。

平台不应该也不可以,去代替其他的用户,去做操作。

从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技术逻辑上来讲,只要不是区块链技术,理论上互联网服务的平台方就是平台的上帝,他们可以定义一切内容。单纯的技术上来说我在Reddit 上发表一个“我喜欢吃蛋糕”的帖子,他们也是有能力给我修改成“我讨厌吃蛋糕”的。但是很显然这是不可触碰的服务伦理禁区。如果他们觉得我说“我喜欢吃蛋糕”违反了某些法律法规,他们可以删除我的帖子,但是不可以修改。

不能在用户自愿之外修改用户的个人操作是互联网平台产品最基本的道德伦理。如果我们不能坚守这个伦理,平台产品将变得毫无意义。

今天,抖音为了莫名其妙的原因,代替六百万用户(先甭管里面有多少真人有多少bot)删除了自己关注列表里的关注,这就意味着只要他们愿意,随时还可以找一个理由,给任何一个人的关注列表里塞进去什么账号,甚至替你发表些什么东西……

众所周知,本来对于互联网平台产品来说,在法律协议上,我们每一个用户所使用的账号,包括QQ账号,微信账号,抖音账号…… 任何账号,起所有权就是属于平台的,这方面曾经有过一些官司或者争论了,这里不赘述。现在这次抖音的行为更是明确了,这个账号就是平台自己养的蛊,而我们这一个个鲜活的真人,就是平台放为了养蛊所需要的宿主罢了……

这尼玛太离谱了。

大家都知道,Tiktok 的CEO原来也是我的老板,曾经在一个上市项目里还和他直接在一个Team里共事过,周受资也算曾经是我的直属领导。

所以本来对于美国政府要折腾 Tiktok 的时候,我是很支持 Tiktok 的。当时那个美国傻逼国会议员在国会质询 Tiktok 的CEO 的时候,我也是狠狠的嘲讽了那些傻逼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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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这个吴柳芳的事情之后,我突然意识到之前是我肤浅了。

如果Tiktok 还是在抖音的控制之下,那么就不可避免的, 会让人不得不怀疑 Tiktok 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喜好,直接操控平台上的各种数据。想让你关注谁就关注谁,想不让你关注谁你主动关注了也可以取消;想给你推流量你就影响力巨大,想封杀你你就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这就不是平台该干的事儿。如果Tiktok 把来自字节跳动的股份全部卖掉,变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纯国际资本的商业公司的话,真的有可能是成为一个伟大的互联网平台公司的——只是说互联网项目的角度的话。

Tiktok 在现行的产品制度上本来就是中国用户严禁使用的产品。

还是卖掉的好。

卖掉了字节的股份的Tiktok ,才可能成为一个伟大的商业公司。